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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街道办事处招聘25名非编人员考试简章

2014-09-01 19:21:25事业单位106 收藏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1日 BAIDU_CLB_fillSlot("75624");   因工作需要,思明区莲前街道办事处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编人员,现将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1日

  因工作需要,思明区莲前街道办事处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招聘社区网格员岗位25名,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社区网格中各类便民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做好社区内单位、居民、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和协调工作;

  (三)做好以劳动就业为重点的社会事务性工作;

  (四)做好社区党建、群团组织宣传及各项行政性事务工作;

  (五)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服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工作安排。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无违反计划生育管理相关规定;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社区服务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三)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社会组织能力,有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四)熟练电脑操作,持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以上证书;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七)年龄35周岁以下(《就业失业登记证》中注明“就业困难”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八)厦门市户籍。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1.招聘信息于2014年8月26日在思明区政府网(www.siming.gov.cn)、海峡人力资源网(www.0592hr.gov.cn)、莲前街道网站(www.xmlq.gov.cn)、厦漳泉公共招聘网(www.xmzyjs.com)和思明区各社区居委会劳动力市场管理系统同时公布。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须填写《思明区莲前街道公开招聘社区网格员报名表》一份(详见附件),提供本人近期1寸证件彩照3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岗位需要的资格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报名时间:2014年8月26日-9月4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4.报名地点:莲前西路859号一楼便民服务大厅劳动就业窗口报名。

  5.咨询电话:5966728联系人:小薛

  (二)资格初审

  1.报名结束后由莲前街道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在海峡人力资源网和莲前街道网站。审查未通过的,由莲前街道电话告知应聘人员不通过的原因。

  2.初审合格的报考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莲前街道提出意见,经区非在编聘用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方可降低比例招聘。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应聘人员登录海峡人力资源网和莲前街道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接到结果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区非在编聘用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

  4.准考证发放:初审合格者,由莲前街道发给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社区建设、社会学及民生保障服务方面的政策法规等内容。笔试结束后,应聘人员可登录海峡人力资源网和莲前街道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名次。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高分至低分排序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

  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总分(含笔试和面试)当天公布在考场外公告栏上公示,应聘人员也可登录海峡人力资源网和莲前街道网站查询。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名次。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1寸证件彩照由莲前街道组织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应聘人员或莲前街道办事处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应聘人员在区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从具有资质条件的医院名单(不含首次体检医院)中抽取复检医院。复检只有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计生证明(已婚),并由莲前街道组织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对应聘人员应聘资格再次进行复核后报街道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认,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此次复核为准。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莲前街道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