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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山西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2014-09-01 18:12:35事业单位184 收藏
  2014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2014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

  (2)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项;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一项。

  (3)在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或经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卫生计生医学专着或译着,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其中一部着作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并提交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一篇。

  (4)参加本学科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编教材编写工作,并完成规定编写任务(须附国家教材编写委员会下达的编写任务书)。

  (5) 引进和研发新技术填补本专业我省空白或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能有效地提高我省专业技术水平,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并得到省内同行的认可。

  2、破格晋升副高职务任职资格:破资历者须满足下列五条中任三条,破学历者须满足下列五条中任一条,符合其中(1)、(2)、(4)、(5)条破格者须同时在省级以上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从2015年起,破格晋升副高职务任职资格须同时具备下列五条中的三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须满足下列五条中任一条。

  (1)主持完成(排名第一或第二)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其成果经有关部门组织评审鉴定,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及以上。

  (2)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项;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以上奖一项。

  (3)在省级医学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有价值的学术论文四篇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三篇。

  省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其中至少有两篇为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 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其中至少有一篇为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关于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不包括可视同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

  (4)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卫生计生医学专着或译着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

  (5)引进和研发新技术填补本专业我省空白或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突破,能有效地提高我省专业技术水平,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并得到省内同行的认可。

  四、山西省特殊卫生(中医药)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山西省特殊卫生(中医药)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详见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晋人字〔2006〕47号),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照此申报评审。

  五、专业实践能力考试

  我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实行考评结合。所有申报参评人员均须参加全省2014年度统一组织的相应专业实践能力考试,考试成绩须达到正、副高分别确定的合格标准线,其中破格晋升者须达到优秀,才可参加评审。考试成绩只在当年评审有效。

  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淘汰率为15%左右。考试成绩优秀线参考全部考生考试成绩的前30%划定,合格线根据考试成绩及人员分布情况酌情划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单独划定合格线。

  六、其它有关事项

  (一)严格程序,严肃纪律。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要求,认真落实责任,严格实行三次公示制度,严格申报评审程序,严肃申报评审工作纪律,净化评审风气,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对工作中不执行有关规定,不按程序操作,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审核不严、不按规定公示、推荐,弄虚作假等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单位、部门责任,进行严肃处理。申报人员须如实填报和整理申报评审材料,若有虚假内容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有关当事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至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批评。

  (二)推荐、申报、评审程序按照《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晋人职通字〔2001〕45号)、《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29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43号)以及《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各推荐单位要按照文件精神,以工作业绩为核心,根据申报人员工作岗位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山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并在单位公示,同时认真核实申报材料, 重点是申报人的学历证明、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工作业绩等材料的真实性,把好申报准入关。

  (三)评审答辩,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30号)执行。采取答辩论文评判及专业答辩命题匿名制、现场答辩公开进行的办法,实行答辩成绩淘汰制。破格晋升者,答辩成绩须达到优秀。

  (四)实行年度申报名额核准制度。对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国家明确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评价的系列(专业)除外),实行年度申报名额核准制度。各事业单位报送评审材料时须出具人社部门核准的《山西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核准表》。按照原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2〕90 号文件《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在全民事业单位中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分离的通知》规定,实行评聘分离的单位,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待聘人员数量已超过本单位相应岗位职数 20%的,新推荐参评人数不得突破本单位当年相应的空缺岗位数。

  (五)论文要求。评审条件所要求的论文,均须是任现职期间独立完成或合作完成排名第一,在国内(CN)和国际(ISSN)统一刊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期刊和专业大报的科学技术版面上发表的,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学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字数一般应为2000字左右。凡申报参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均须提交一篇公开发表的国家级或可视同国家级答辩论文。

  凡申报时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着作,都要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验证。申报者在上报评审材料时须将学术刊物、着作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并加盖单位人事(职称)印章。未经互联网上检索、验证的论文和着作不得在评审条件规定量化业绩内计算,只能作为参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