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为适应全省公安机关实战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决定面向社会统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根据全省公安机关的编制、职位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共计划考试录用人民警察1400名(具体招考单位、拟录用人数见附件1)。
二、报考范围
具有河南户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退役士兵和其他社会人员,具有河南户籍或生源地为河南、符合报考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按照有关政策应当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
三、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报考省公安厅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9年8月29日至1996年8月29日期间出生);报考省辖市及以下公安机关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4年8月29日至1996年8月29日期间出生),其中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9年8月29日至1996年8月29日期间出生);报考特警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即1989年8月29日至1996年8月29日期间出生);
5.报考特殊技能类职位的人员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和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技能;报考其他职位的人员须具有相应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
6.具有正常履行人民警察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特警职位的,还须符合招录公安特警的有关规定;
7.具备拟录用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省公安厅职位的,须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29日)。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人员须是我省目前在岗、截止2014年12月31日连续任职满3年的大学生村干部或我省招募的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人员于2014年8月29日8:00至9月2日18:00期间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点击"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选择"2014年9月河南省统一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试",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提交报名申请时技术咨询电话:0371-66321973、66321991(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报考资格审查
报名申请被接受的人员,可于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初审。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申请尚未进行初审或未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
(三)网上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于资格初审通过之后至2014年9月4日18:00期间通过原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准备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上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4年9月16日8:00至9月21日10:00期间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A4纸)。打印时如遇问题,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371-66321973、66321991)。
(五)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报名与整个考试录用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六)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除经批准免缴笔试考务费用的人员外,报考者按每人每科30元(三科共9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
(七)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笔试考务费。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人员,须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时注明情况,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4年9月3日、4日8:00至18:00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减免费用的手续。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郑州市顺河路32号(郑州市金水区顺河路与未来路交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