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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乐山市录用人民警察资格复审公告

2014-08-29 21:10:25事业单位164 收藏
  关于乐山市2014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  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关于乐山市2014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简章》规定,(http:///sichuan/)现将乐

  关于乐山市2014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

  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关于乐山市2014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简章》规定,(http:///sichuan/)现将乐山市2014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2014年9月3日(星期三)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在乐山市公安局办公大楼十三楼会议室(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363号)进行。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按规定流程完成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及下一录用环节,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录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

  1. 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 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3. 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窗口,咨询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 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四、递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笔试有缺考科目者、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递补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请有可能进入递补资格复审的考生密切关注。

  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2014年9月9日(星期二)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在乐山市公安局办公大楼十三楼会议室(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363号)。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按规定流程完成递补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复审及下一录用环节,责任由考生自负。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发给面试通知书,考生须按面试通知书的要求,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及下一录用环节。

  附件:乐山市2014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山市公安局

  乐山市公务员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