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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南省沅江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08-29 20:55:04事业单位51 收藏
  沅江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做好2014年沅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

  沅江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做好2014年沅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中共沅江市委《2014年第12次市委常委会议纪要》(沅会纪[2014]8号)的精神,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http:///hunan/)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公开招聘的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

  二、招聘计划与职位

  见附件一:2014年沅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表。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公示与聘用。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条件:

  (1)卫生局下属各单位的招聘职位不限户籍;其他职位限沅江市内户口(含考生本人是在沅江服务的“四项目”人员,其父母、配偶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沅江户口),且取得沅江户口的时间必须在2014年8月25日之前(含2014年8月25日)。

  (2)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3)年龄计算截止9月3日(如:30岁以下,是指:1983年9月3日零时以后出生,其他年龄截止日期依此类推)。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本科学历报考的除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沅江市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招聘考试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3、学历与专业认定:

  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最低学历”要求全日制的,仅指以限定的“最低学历”报名时,要求学历是全日制。专业审查以《2014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为依据。

  4、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人社局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监察局全程监督。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以骗取考试资格的,参照《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4年9月3日至2014年9月5日

  (3)报名地点:沅江市人社局六楼会议室,地址:金竹路劳动保障小区。

  6、报名要求:

  报名时,需提供:(1)“沅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三);(2)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毕业证、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三张1寸近期彩照。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者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务必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职位表,严格按照职位条件和要求选报合适的职位,如对职位条件和要求有疑问的,可直接向人社局咨询(电话:2738682)。

  每个职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3,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调整相应招聘计划数。

  考生于9月22日至24日到人社局416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信息中心的网站管理职位、经管局下属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办公室的仲裁职位、商务局下属湘北市场管理办公室的综合管理职位、民政局下属婚姻登记处的婚姻登记职位、科技局下属知识产权办的知识产权职位、新湾镇文体卫站的综合管理职位只考公共知识;卫生局下属单位的职位专业知识占80%,公共知识占20%;其他职位专业知识占70%,公共知识占30%。笔试成绩相同时,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为先。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对象(笔试成绩相同且无专业知识成绩区分高低的,一并进入面试)。在确定面试对象前,人社局和用人单位需对拟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公告。

  2、卫生局下属单位招聘人员不参加面试。

  3、按笔试成绩占80%、面试成绩占2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4、如出现参加面试的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面试对象可按实际人数确定。对面试时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平均分,否则不得聘用。

  (四)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拟招聘人数,按应聘者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人选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根据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核人选并认真组织考核。考核的重点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公示与聘用。

  如有考生在面试、资格审查、体检、考核等方面不合格或中途放弃等情况,用人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主管部门审查并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按同一职位的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同一职位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在公示与聘用之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纪委、组织、编制、人社等部门组成)和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资格终审。经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审定后,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举报电话:2722461、2738682。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