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乐清市卫生局事业单位招聘用医药卫生类毕业生公告
乐清市卫生局关于2014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医药卫生类毕业生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卫生系统工作实际,决定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8名工作人员,(http:///zhejiang/)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
(一)乐清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医药卫生类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原籍和就业计划为乐清,研究生学历并已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户籍不限),以及已取得相应专业医药卫生类技术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的各类高校毕业生(详见附件1)。
(二)已是乐清市卫生系统的全民事业人员,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其他在编在职事业工作人员报考须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
二、报名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卫生事业,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二)具有与履行录用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知识水平;
(三)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相应岗位的学历与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
(五)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考试聘用计划及岗位分布
各医疗卫生单位专业需求和岗位分布详见附件1。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4年9月3日—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市公共卫生大楼五楼(城东街道晨曦路111号)。
(二)报名办法
1、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报到证(如计划在外地的亦可先予报考、聘用前再改派到乐清)、入学时有迁出记录的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如原籍乐清且持有户籍迁移证的亦可先予报考,聘用前再落户乐清)、相应专业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
2、报名时准备好相关证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免冠一寸近照2张,填写《乐清市卫生系统2014年医药卫生类毕业生招考聘用报名表》(附件2),接受资格初审,并交纳考务费40元。
3、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如某一代码岗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只有一名的,则取消该代码岗位的招聘计划。
4、报名初审通过的考生,于2014年9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到市公共卫生中心(晨曦路111号)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内容为专业科目一门,具体见《乐清市卫生系统2014年医药卫生类毕业生招考聘用计划表》(附件1)。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资格复审确认
(一)根据考生成绩按岗位代码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如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需求的,实行末位淘汰。如果成绩相同的以下列次序优先:(1)学历高的,(2)毕业时间早的,(3)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的。
(二)具体确定的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在乐清人才网(www.yqhr.com.cn)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届时请考生密切关注乐清人才网。
(三)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资格复审未通过的,其空缺资格在同一岗位代码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如属末位淘汰对象不予递补)。
七、体检
体检由市卫生局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及<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调整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和人力社保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八、公示、聘用
(一)对通过资格复审并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审核(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不再递补。
(二)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乐清人才网(www.yqhr.com.cn)上公示七天,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拟聘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时,必须提供非农户籍证明;被录用人员为农业户口的,必须凭录用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转“农转非”手续。
(五)被确定的聘用对象一律要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用。
九、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凭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二)为维护公开招聘的严肃性,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伪造学历、证书、证明等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人员,或在报名、笔试、资格复审、体检、公示、聘用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公告不相符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本公告由乐清市卫生局、乐清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7-61528721
乐清市卫生局
乐清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