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台州椒江区事业单位、社区招聘公告
2014年台州椒江区事业单位、社区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8月28日讯为满足事业单位和社区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椒江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椒江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7名、社区专职工作者14名。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全面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按单位按职位进行招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已取得所需学历的各类人员。
事业单位招聘不得报考情形:椒江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得报考单位经费形式(来源)相同的职位;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读学生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条件
(一)事业单位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2、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职位一览表);
3.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社区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有志于社区工作,热爱社会管理,有爱心、责任心、事业心,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各种办公软件;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4、身体健康;
5、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职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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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此次公开招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报考人员资格条件的审查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指导与监督工作。
1.报名时间:2014年9月11日至12日(星期四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椒江区青少年宫(青年路406号)。
3.要求:报考人员需在电脑上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报名表》(表中的报名信息不能手工填写)并打印,贴好近期拍摄的本人免冠、正面一寸同底照片两张,并在《报名表》的诚信声明栏签名。
报名时,报考人员根据所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提供相应的《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时须交考务费每门40元。
报考人员可同时报考事业单位和社区职位,但每人报考职位不得超过一个事业单位职位和一个社区职位。若发现考生不按规定报考职位的,取消本次报名资格。
四、考试
招聘职位计划数与该职位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卫生系统中招聘职位计划数2个及以上的,放宽到1∶2),否则该职位不开考或按该职位的原开考比例相应缩减招聘职位计划数。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卫生系统部分职位不面试,详见职位一览表),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事业单位职位笔试占60%、面试占40%,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位笔试占40%、面试占6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详见职位一览表。各单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事业单位和社区的《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同一考卷。
考生按报考职位笔试科目要求参加笔试。同时报考事业单位和社区两个职位的,参加事业单位职位考试的《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亦作为社区职位的笔试成绩。
笔试资料:2014年椒江区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职业能力测验]
2、笔试时间:9月27日(星期六)。准考证领取时间:9月24日(星期三),领取地点:椒江区青少年宫。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于考试后15天左右在台州中心人才网上公布。
(二)面试
需面试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数的1∶3(招聘职位计划数在4个及以上的,按1:2)比例进入面试。如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不足比例的按实数进入。面试3天前,若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则在该职位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替补,进入面试。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社区专职工作者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
面试资料:2014年椒江区事业单位考试面试复习资料
考试结束后,按考生各项成绩乘以权重之和合成为考试总成绩。各项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以抽签方式确定名次。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的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时需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查,并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表现等进行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因出现报考人员在公示前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