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潍坊寒亭区招聘医学专业简章
为适应现代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进一步提升医院的医疗水平,选拔优秀的卫生专业人才,促进人才梯队建设和学科发展,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区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医学专业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医学专业工作人员15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国家正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4、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7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其他条件(详见附件《寒亭区2014年公开招聘医学专业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6、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8月25日—9月30日。
报名地点:应聘区医院职位的到寒亭区人民医院政工科报名;应聘区妇幼保健中心职位的到寒亭区妇幼保健中心政工科报名。
2、报名程序
我区2014年公开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从寒亭区政府信息网(www.hanting.gov.cn)下载并填写《寒亭区2014年公开招聘医学专业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寒亭区2014年公开招聘医学专业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同时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时同时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人。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3、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已经参加工作的人员须另外提交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材料。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资格复审规定的时间内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复审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面试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的资格审查另行通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试题为通用性试题。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宣布。
面试、现场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考核范围。
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以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面试的最低分数线。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面试考务费为70元。
五、体检考核
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由招聘办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办抽调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经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从应聘同职位的其他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确定递补对象,如仍有不合格者,需从其他人员中依次递补的,应报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
六、公示与聘用
考试、考核、选岗工作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如发现问题,一经核实即取消应聘人员资格。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确定聘用关系。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