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三季重庆市渝北区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
依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考试考核总成绩分数相同,则依次按学历、职称、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确定)。体检由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国人部发〔2005〕1号)、《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由考生本人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按报考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且面试合格的其他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重庆市渝北区人力社保局牵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审。其中,在职人员重点对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是否同意其应聘到其他事业单位情况进行核实。
考察工作原则上于2014年10月30日前考察完毕,因考察、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空缺时,按照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的递补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六)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陆渝北区人力社保局网查询。
经考察合格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北区人力社保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拟聘单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区人力社保局审批,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其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编制和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需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未达到年限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严防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重庆市渝北区人力社保局商区卫生局、区人口计生委、区教委负责解释。
附件:
1.附件1:招聘岗位(研究生及以上).xls
2.附件2:招聘岗位(本科及以上).xls
3.附件3:报名登记表.doc
4.附件4: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doc
5.附件5:专业参考目录(2014年下半年修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