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贵州政法干警招录公告
友情提示: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包括和申论。(http:///guizhou/)建议考生参考新私学智能题库(99元版)进行全面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到招录单位申请,由招录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同意,经政法干警招录办审定后,由考务部门修改。
(3)截止2014年9月2日18: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相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4年9月4日20: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录机关必须在9月5日12:00前完成审核。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资格初审咨询电话见《贵州省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单位网上资格初审咨询电话一览表》(附件3)。
(4)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4年8月29日9:00至9月5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考务费。报考法律硕士研究生试点班的考务费为174元(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费100元,教育入学考试费74元);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班、专科试点班的考务费为137元(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费100元,教育入学考试费37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应打印《报名信息表》供加分审查等环节使用。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职位(贵州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分县辖区职位可放宽到2:1,名单见附件4),该职位招录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录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录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商改报单位同意后,负责考务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本人自愿放弃改报需要退费的,经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同意后,由考务部门给予退费。改报职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10日。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免收报名费,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须出示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农村特困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城市低保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应届毕业生可由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特困生证明)和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核后打印的《报名信息表》,于2014年9月5日18:00前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考务二部(贵阳市毓秀路18号,省人才市场10楼1002房)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
报考双语试点班的,在笔试前还需进行相应民族语言能力测试。民族语言能力测试不合格的,不能参加笔试。民族语言测试时间、地点详见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在“贵州省公务员局网”(www.gzrs.gov.cn)的通知。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4年9月15日9:00至9月18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3.加分
⑴加分政策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政法机关职位的,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总成绩中加10分。
⑵加分确认
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省政法干警招录办组织,各招考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持经审核通过并从网上打印的《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以及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加分审查。
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加分经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三)笔试
1.考试科目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教育入学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
⑴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
⑵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
⑶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
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制定。笔试时间为2014年9月20日、21日两天,具体安排如下:
9月20日 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申论》
9月21日 9:00-11:30《文化综合》(专科层次)
《民法学》(本科层次)9:00-12:00 《专业综合Ⅰ》(法律硕士)14:00-17:00 《专业综合Ⅱ》(法律硕士)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少数民族加分)÷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四)现场资格复审
时间:拟在2014年10月进行。
详细时间、地点由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在“贵州省公务员局网”(www.gzrs.gov.cn)另行通知。
现场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由省政法干警招录办统一组织,各招录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现场资格复审人员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比例3:1以内(含3:1)方式确定。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现场资格复审人员,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各招录单位根据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公示的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按照《招录公告》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经现场复审符合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现场资格复审的部门和同志签署意见,并盖公章。经现场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因考生更改联系方式、关闭通讯工具致使招录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现场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录计划数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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