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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西省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录公告

2014-08-27 20:51:43事业单位61 收藏
  2014年山西省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录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8月27日讯为切实做好政法干警招录体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作,选拔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

  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录人数形不成竞争和报考法律硕士职位面试人数与招录计划小于或等于2:1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行体检和考察。

  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总成绩仍相同,按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确定;如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仍相同,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加试一场面试,考生的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报考基层公安机关的还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有关项目和标准。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情况。考察期间将继续对考生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面试结束后,各环节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录用

  招录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从考察合格人选中提出拟录用人选,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在山西人事考试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报有关院校,由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录用人员在接到录取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六、其它

  试点班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录用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的省级政法机关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

  被录用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录用学校。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应严格遵守院校各项规章制度。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

  对于合格毕业学生,所在院校应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法律硕士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还到定向单位所在省级政法管理部门。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或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还到定向单位所在省级政法管理部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本《公告》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1:

  1、2014年山西省基层法院机关政法干警定向招录职位表

  2、2014年山西省基层公安机关政法干警定向招录职位表

  附件2:咨询电话一览表

  省委组织部: 0351—4019351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351—3083737

  省教育厅: 0351—4862659

  省法院: 0351—6016727

  省公安厅: 0351—3659106

  省人事考试中心: 0351—7331654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公务员局

  201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