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西省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录公告
④开考比例
报考人数应达到拟录用人数的3倍以上,达不到的要减少录用名额,使报考人数与拟录用人数达到3:1,如录用名额减少到只有1名仍达不到3:1的,则取消本职位的考试。其中报考法律硕士职位的,开考比例须达到5:1。
考生报考职位被取消的,可重新改报其它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职位。改报时间为:2014年9月4日14:00至18:00。报考人员可登录原报名网站,进行职位改报。改报职位资格审查时间为:2014年9月4日14:00至9月5日9:00。资格审查结果可于2014年9月5日9:00至12:00查询。考生报考职位被取消的,未改报其他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由考试机构全额退付考生报考费用。
(三)准考证打印和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请于2014年9月17日—19日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站(www.sxpta.com),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因故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于2014年9月19日到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和领取时,如遇问题请与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联系电话:0351—7331654
考生请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均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共同组织实施。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笔试资料:2014年山西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职业能力测验]
报考专科试点班的,教育入学考试为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报考第二学位试点班的,教育入学考试为民法学;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育入学考试为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考生可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站查询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通过教育部专门网站(zf.chsi.com.cn)查询教育入学考试大纲。
笔试时间:2014年9月20日至21日
具体时间安排为:
9月20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9月21日
上午
①专科层次 9:00—11:30 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②本科层次 9:00—11:30 民法学
③法律硕士 9:00—12:00 专业综合Ⅰ (刑法学、民法学)
下午
14:00—17:00 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本次考试笔试考场全部设置在省城太原,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根据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总体情况确定最低合格线。笔试成绩可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选,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据计划招录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其中,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按录用人数的4倍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选)。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报考基层公安机关的,按规定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安排在面试资格复审前进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参加体能测评的人选,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录人数的4倍确定。招录机关从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按照招录计划的2倍,依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数达不到2: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时,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已就业的还须就业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退役士兵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持二代身份证、退伍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已就业的退役士兵同时须持就业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专门用于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考生,进入面试的须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提出考核意见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大学生村官由市县组织部门审核盖章,“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以及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 的人员由团省委盖章,2010年(含)以后参加“三支一扶”的人员由省人社厅盖章,“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的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其中,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的,到2014年服务期满,已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可携带合格证书,直接由省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如不能提交《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或被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按笔试总成绩(报考基层公安机关的,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三)面试
报考基层法院机关的,面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基层公安机关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依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按录用计划的2倍送相关院校进行复试。复试合格的,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确定体检人选;如复试均不合格,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