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承德市市直、县(区)直事业单位 招聘简章
此次市直、县区直招聘体检由市招聘办负责,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及<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5]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执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考生或主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其招聘资格,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
(四)考核与公示
主要审核本人档案和相关证明资料,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自律意识、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对其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考核合格人员作为拟招聘人选在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天。公示期间有举报违规违纪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但不得影响整体招聘工作进展;对考核不符合要求或公示期间被举报查实的考生以及自动放弃考核的考生取消其招聘资格,将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核。
(五)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个人档案、毕业证书、体检表、考核材料、单位同意聘用的报告等,报考市直党群序列的报市委组织部、政府序列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报考县区岗位的由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审批后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
2、经审批后,拟聘用人员要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报到,用人单位必须同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期限为5年。并为新聘人员办理就业、工资等相关手续。被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3、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上级机关公开选拔外,需在本单位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后方可流动。
四、信息发布和有关说明
1、以下网址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ecd.lss.gov.cn
承德人事培训考试网:http://www.cdrsksw.com。
2、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核、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整个招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3、咨询电话:
市招聘办:0314-2059277 2050737 2059631
4、请考生在进行网上填报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录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体检或考察的,后果自负。
5、本《简章》由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特别提醒: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考前培训班。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另请广大考生预留电话招聘期间保持时刻畅通,方便联系,否则责任自负。
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