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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下半年重庆南川区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2014-08-26 21:47:31事业单位40 收藏
  南川区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

  南川区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7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必须在报名开始日(2014年9月1日)前已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5.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8.符合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南川区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一览表》。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在2014年8月31日前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已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其他:

  1.招聘职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2014年8月31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计算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职位查询。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职位、名额、资格条件等详见《南川区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一览表》。

  招聘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最新修订的《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二)报名。本次报名全部实行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职位报考,按各报考职位分别竞争,分别聘用。请符合条件的人员于2014年9月1日至2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00),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主页、本人页)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新一代身份证、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有工作单位的须持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明确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名时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等,同时需提供单位证明),按时到重庆市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01办公室(南川区金山大道31号)报名,逾期不再受理。经资格初审合格者,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考务费不予退还,如发现有报考条件不符合的已缴费考生,通过电话或短信息通知取消报名资格并退还考务费)。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本次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传真报名和网上报名。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报考者可委托他人报名,但须出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报名所需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拟招聘职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职位人数至规定比例。其中,属特殊职位或紧缺急需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职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或退还其考务费。

  (四)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于2014年9月12日上午9:00—12:00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及面试。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拟定于2014年9月13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一)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最新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公共科目分值100分。

  (二)专业科目测试。报考区卫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的,专业科目测试为《医学基础知识》。报考其他职位的专业科目测试为《管理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分值100分。

  (三)面试。凡考生笔试有一科及以上缺考或成绩无效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比例为1:2。参加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职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不低于其他职位(即按专业科目测试相同职位进行分类)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若专业科目无法比照的,考生各科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须在面试前一天,持有关证件原件(须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及职位要求的职称和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有工作单位的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到南川区人力社保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需递补的,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考生中的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