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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宁夏政法干警考试公告

2014-08-26 21:45:28事业单位188 收藏
  【友情提示】2014年宁夏政法干警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和申论。考生若需系统复习备考,(http:///ningxia/)

  资格复审要求: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择业通知书(派遣证) ;退役士兵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三项目”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服务合格证、审批机关服务期满两年相关证明材料;优秀青年须提供县以上团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

  (六)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2.面试时间:具体时间由各招录单位负责通知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

  3.面试工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规定统一组织实施。

  (七)考生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八)考试总成绩如果不是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九)如果同一录用职位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总成绩也相同,则按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七、体检考察

  (一)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报考职位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录取1:1的比例(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拟录取人选按1:2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二)体检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按《》(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三)考察工作由自治区招录单位负责实施。按《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核暂行办法》的要求和程序进行,着重考察考生思想品德、现实表现和有关情况以及报名时提供的本人情况是否真实等。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八、录取

  (一)报考法律硕士职位的,按1:2的比例推荐给招录院校,由招录院校按职位进行复试。复试合格的拟录取人员向社会公示,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

  (二)报考其他职位的,按1:1的比例确定拟录取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录取名单通知相关培养院校和教育部门,由相关院校按名单下发录取通知书。

  九、关于录取人员管理和毕业录用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及自治区政法机关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录取学校。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应严格遵守院校各项规章制度。

  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

  对于合格毕业学生,所在院校应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返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十、关于服务年限

  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需服务满7年,专科层次的需服务满9年,方可交流。

  十一、其他

  (一)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职位资格条件要求选报职位,并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对于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不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报名资格或宣布考试成绩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对于进入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名单的考生,自愿放弃者,2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

  (二)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已退役士兵,在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用。

  (三)招录工作的监督由自治区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的监督小组实施监督。

  (四)凡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宁人社发2010]120号)处理。

  (五)本次招考工作有关方面的政策,由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0951-5099005   6136606

  技术咨询电话:0951-5099131 0951-5099163

  报名咨询电话:0951-5030195(法院系统)

  0951-5926032(检察院系统)

  0951-6136030(公安系统)

  0951-4116410(司法行政系统)

  附件:《》

  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