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雇员招聘公告
2014年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雇员招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8月26日讯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考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的规定,经研究,龙岗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定于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专业技术岗位普通雇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专业技术普通雇员1名。具体职位和有关要求详见招考职位表(附件1)。
二、招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品行端正;
(三)符合职位表户籍条件要求,持有《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A类);
(四)符合报考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1、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设置“以上”学历(学位)要求的,高学历(学位)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学位)的岗位,未设置“以上”学历(学位)要求的,只限于本层次学历(学位)人员报考;
2、考生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请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3、年龄、相关资格等时间计算截至2014年7月31日。
(五)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新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六)不受理下列人员的报考申请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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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测评方式进行招聘。
四、招考程序
(一)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须报考者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报名时间:定于2014年8月26日-8月29日 (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209号龙岗区劳动就业服务大厦4楼龙岗区人才流动中心考试窗口,电话:28949217。
(二)资格初审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初审由龙岗区人才流动中心组织开展,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雇员合格证》(A类);
2、毕业证书及验证证明(国家或深圳市认可);
3、深圳市聘用职员、雇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表格附后,己婚者填好此表后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户口所在居委会和街道计生办盖章;未婚者需先到民政局开婚姻状况证明,再填好此表后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居委会和街道计生办盖章);
4、工作经历证明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5、大1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
报名者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以上1、2验原件留复印件,3、4、5留原件),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否则不给予报名。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最终以龙岗区人力资源局资格复审结果为准。
(三)测试
测试方式视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而定。若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低于15人(含15人),则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成绩合格线为60分。若资格初审合格人数高于15人(不含15人),则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测试的,总成绩按笔试和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
笔试委托专业考试机构组织,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规定为准。笔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知识、职业能力测试及专业知识。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直接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www.lg.gov.cn)公布。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测试结束后,依成绩合格的考生测试总分数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最终雇用名额等额确定考核及体检人选。总分数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资格复审与考核
体检由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到区人力资源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及体检注意事项在公布体检及考核人选时一并公布。
资格复审由区人力资源局组织实施,主要审查报考人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是否与公告及报考岗位所列条件要求相符。考核由龙岗区应急办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是考察报考人的综合素质(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考核采取到报考者原单位(学校)实地调查、调档审阅等方式进行。
体检、资格复审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雇用,所空出的职位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拟雇用公示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雇人员,将在龙岗政府在线上公示7天。
(六)办理雇用手续
经考核、体检、公示合格的人员,由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区人力资源局核准备案后,办理雇用手续。
五、招聘的申诉与处罚
各单位和相关人员在本次招考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机关事业单位雇员招聘的规定;坚持原则,遵守招考纪律,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凡查实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照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给予严肃处理。
六、本公告解释权属龙岗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招考咨询电话:28907806
区人力资源局投诉电话:28905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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