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海南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招聘镇中心幼儿园教师工作实施方案通知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六)政审考察。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现实表现、遵纪守法、计划生育等方面情况,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的情况。
(七)选择聘用单位。经体检、政审合格的入围人选,进行张榜公布名单。报考岗位多个单位的,由考生自主选择用人单位。选择用人单位采取个人自愿、高分者优先的原则,根据本岗位计划招聘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应聘人员依次选择用人单位。考生不选择用人单位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对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及放弃聘用资格所空缺的职位,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取笔试高分者)。
(八)聘用。经体检、政审合格的入围人选,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经领导小组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正式聘用。
公开招聘的时间和地点由领导小组另行确定。
(九)培训上岗。
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安排到相应的幼儿园任教。
六、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一)工资待遇:按我市现行工资标准执行,由市财政发放。
(二)试用期内执行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满,执行转正定级工资标准。试用期间不予入编;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给予入编。
(三)试用期满后,被聘用的教师应在所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方能申请流动。
七、工作经费
招聘工作经费由市财政核拨。
八、纪律和要求
(一)招聘领导小组成员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须严守工作纪律,做到认真、负责、严谨,避免纰漏。
(二)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体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必须严守工作程序,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方案》规定的报考对象及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三)应聘人员在笔试、面试过程中须自觉严守纪律和规定,严禁考场作弊,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处理,对参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5年之内不得参加我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职能和业务范围,分别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万宁市2014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设置表.xls
万宁市2014年招聘镇中心幼儿园教师报名表.doc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