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德州临邑县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50名)
(二)面试
面试由县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在县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下统一组织。采用百分制计分。
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地点,请及时关注网站信息。
面试人员须持《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要求参加面试。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抽签开始时未到场的,视为自愿放弃。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从事医务工作的综合素质。面试总分100 分,划定最低70分的合格分数线,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总成绩核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并按四舍五入法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招聘计划,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如同一招聘岗位末位出现成绩相同者,采取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人选;以上条件相同者,采取增加面试的方式确定。
五、选岗
报考合并岗位的考生,按照“高分先选”的原则,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公开选择该岗位的具体聘用单位。选岗进行过程中因自愿放弃出现的人员空缺不再递补。既未按时参加高分先选,又未声明放弃应聘的人员,县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在剩余单位中为其分配聘用单位,不服从者,取消聘用。
选岗通知发布之前,因考生放弃资格等情况出现的岗位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之后各环节均不再递补。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县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对进入体检范围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负担。
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一方(或双方)提出复检的,县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在5日内安排复检,复检医院级别高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进行1次,复检结果即为最后结论,复检费用由提出方承担。
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向县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书面申请暂缓体检,待身体条件允许时及时告知县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择日安排体检。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暂缓不影响考察工作的进行,但须体检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参加工作时间以体检完成后实际聘用的时间为准。
(二)考察
考察工作在县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对应届和毕业不到一年的应聘人员的考察,一般在应聘人员所在学校进行;对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的考察,主要在应聘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对毕业超出一年的应聘人员的考察,主要在应聘人员所在社区进行。
考察小组至少由2人组成,以实地考察为主,包括座谈了解、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辅之以电话、信函了解。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考察其与招聘单位的回避情况。
考察后要出具考察鉴定报告,分合格、不合格两种结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工作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写出考察报告,签署意见,报县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
七、公示
对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县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在临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予以聘用,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
考生因提供虚假报名材料、证件骗取考试资格,提供虚假档案材料骗取录用资格的以及捏造事实、诬陷举报等扰乱招聘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本次应聘资格,记入全市诚信档案库,五年内不得应聘德州市范围的事业单位。
考生在考试环节有作弊行为的,在体检过程中有隐瞒病史、徇私舞弊及请他人顶替、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应聘资格,计入全市诚信档案库,三年内不得应聘德州市范围的事业单位。
考生在非递补环节,无正当理由,主动放弃资格的,将被记入全市事业单位招聘诚信档案库,两年内不得应聘德州市范围的事业单位。
九、聘用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招聘单位及其业务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登记表》报县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核准。县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发放《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聘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聘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手续,并在两个月内提供个人档案交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审核。未在期限内提供档案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报到后要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山东省德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十、纪律和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事关全县社会稳定大局,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做到“五公开”,即:计划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成绩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全程监督。
各招聘单位要各司其责,履行好工作职责。要公开咨询电话,配备专人负责政策解释工作。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于明知故犯违反招聘规定或违反工作纪律的,要坚决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其他事宜
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通讯方式如有变动,要及时告知县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