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2人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系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南宁友爱北路51号,现有在职职工48人,退休职工24人。我中心是自治区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承担动物疫病的诊断、检测检验、流行病学调查、监测等工作。
一、招聘的范围、条件、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范围:区内外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工作责任心强,服从安排,团结同志,虚心好学;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的;
5、其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的岗位、人数及其他条件
说明:1、以上岗位中,序号为1、2的岗位均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
2、序号为1、2的岗位专业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颁布的《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设置。
二、招聘方式
考试和考核相结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三、招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发布招聘信息
依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公开招聘人员公告,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广西人才网、广西水产畜牧兽医信息网、广西兽医网及招聘单位宣传栏内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25日- 9月 3日,工作日内接受现场报名,逾期不再受理。具体时间为每天上午8:00-12:00和下午15:00-18:00(冬季时间14:30-17:30)。
2、报名地点:广西南宁市友爱北路5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二楼205办公室(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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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人及联系方式:梁媛13978745719、0771-3123004,陈芳芳13517719296、0771-3100306,传真:0771-3114465,电子邮箱:gxacdc@163.com)。
3、报名要求:应聘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现场报名需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及专业技术资格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审查,同时交复印件各1份和近期彩色免冠1寸相片2张,并且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
4、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把审查结果告诉应聘人员,合格者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不少于1:3。
(三)考试
1、笔试
本次公开招聘我单位招考的岗位均为免笔试岗位。
2、面试
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考官人数为7人(招聘单位3人、招聘单位主管部门1人、人社部门指派代表1人,招聘单位以外专家2人)。面试时限为12分钟。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处理、应变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面试成绩、岗位排名现场宣布,并在广西水产畜牧兽医信息网、广西兽医网及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布。
面试成绩即为本次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在广西水产畜牧兽医信息网及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张榜公布。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人选。
(四)考核
1、考核时间:确定考核人选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3、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4、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五)体检、公示、聘用及聘后待遇
1、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费用自理。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将从考核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
2、公示: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3、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批后,办理增人计划、入编、聘用等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4、待遇:受聘人员为编内聘用,招聘单位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要求
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下列情形的,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招聘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的;
7、违反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有关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须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