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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乐山五通桥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08-24 18:25:53事业单位159 收藏
  2014年乐山五通桥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8月23日讯按照《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12〕99号)和《乐

   2014年乐山五通桥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8月23日讯按照《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12〕99号)和《乐山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暂行办法》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我区决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人数、对象、范围

  2014年五通桥区共考核招聘人员33名。招聘单位、岗位、范围、对象及条件见《2014年五通桥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2)。

  二、应聘者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完全符合本公告《2014年五通桥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所列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7)五通桥区在编在职人员。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简章发布地址:考考公务员网(http://www.kkgwy.com/)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招聘办法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用综合面试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程序

  1、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有意报考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如实准确填写《乐山市五通桥区2014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附件1),并将填好的报名信息表(电子文档)于2014年8月23日至2014年8月31日17:00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邮箱:2694056912@qq.com。

  2、资格审查

  区卫生局和区文体局负责资格初审。区组织、纪委(监察)和人社部门组成的资格审查组在报名时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初审通过者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和近期一寸标准照两张于2014年9月2日(9:00—17:00)到五通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材料:①信息表(附件2);②个人简历;③身份证;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⑤非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⑥主要荣誉证书;⑦其他可以证明其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⑧五通桥区外编制内人员报考的需出具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③~⑧项原件、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3、综合面试。资格复审通过者于2014年9月进行综合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得分为70分及以上的,面试结果为“合格”;得分低于70分的,面试结果为“不合格”。综合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1天内在五通桥区人才服务网(http://r.wtq.gov.cn/)公布。同时,在综合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且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随名单一同公布)。

  当岗位出现无人报考或无人合格的情况下,可在愿意调剂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前提下从综合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剂。

  4、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在指定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按规定进行复检。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5、考察、公示及聘用。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员,被考察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将本人人事档案和《考察表》交到五通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股。由区考察小组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核实确认。逾期不参加考察及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体检、考察中,因考生自动弃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从综合面试合格人员(含符合调配规定且愿意调配的综合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察,替补不超过2次。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学历、专业、考核成绩、拟聘用岗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公示人因自愿放弃或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可在综合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1次。

  公示无异议的拟招聘人员,由区人社局下发聘用通知。用人单位应填写《乐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乐山市事业单位考核和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花名册》,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的《登记表》和《花名册》是事业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和招聘人员取得身份的依据,应按要求归档。《花名册》报市人社局备案。新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