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临汾尧都区招聘中小学校医公告
2014年临汾尧都区招聘中小学校医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8月23日讯根据《尧都区201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校医实施方案》精神,为补充中小学卫生专职技术人员,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校医。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顺利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区共招聘校医10名。其中:12%的招聘岗位用于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考人数如达不到招聘人数3:1比例的,该专门岗位自动添加为招聘单位对应的招聘岗位。详见《2014年尧都区公开招聘校医计划》。
二、招聘范围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应往届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五)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六)具有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14年尧都区公开招聘校医计划》)。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服务满两年(2012年及以前选聘的)、考核合格,现仍在岗的人员。
简章发布地址:考考公务员网(http://www.kkgwy.com/)
四、招聘程序
通过网站、公告等宣传方式发布招聘信息,采取报名、考试(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9月9日9:00─2014年9月15日18:00
(9月13、14日不休息)。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登记相结合。
3、收费标准:根据晋价费字〔2013〕223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50元,两科100元,共计110元。
报名及相关信息查询网站:临汾人事考试网(www.lfpta.com.cn)。
具体内容详见《报名须知》
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尚未解除的;
(4)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报名人员如达不到岗位招聘人数3:1比例的,由招聘领导组视情况研究取消招聘岗位或降低开考比例,报市人社局核准。
1、笔试
(1)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总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3)笔试内容包括两部分:
第一部分:《公共知识》,内容包括: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政策及医疗基础知识。
第二部分:《专业测试》,内容包括:相应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
笔试资料:2014年临汾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结束后,考生登录临汾人事考试网(www.lfpta.com.cn)查询成绩,同时公示面试对象名单。
2.面试
(1)面试对象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分别排序,以1:3 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比例内所有人员最低成绩要求达到60分以上)。若个别岗位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及格线以上人员为参加面试对象。若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或经书面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面试人员可以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面试人员不再递补。
面试前,将对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面试的人员需提供报到证、毕业证(同时提供自行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未拿到毕业证的持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学位证、身份证、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户口本及相关证明材料(以上证件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递交《尧都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不合格者,取消资格,由后面的人员依次递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办法: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工作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水平、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总分为100分,及格线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资格。
3、总成绩计算
个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参加面试人员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总成绩需达到70分。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面试成绩再出现并列,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进入下个环节人选。
(三)考核、体检、公示
1、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专业岗位从高到低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标准和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体检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发给体检通知书,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负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和体检不合格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