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长治武乡县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4年长治武乡县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8月23日讯武乡县决定为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3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县人民医院的临床、影像诊断2个岗位及县中医院麻醉、临床(眼科)、临床(急诊)3个岗位以及县妇幼保健院的临床岗位为2014年前毕业的全日制医学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县妇幼保健院检验岗位为2014年前毕业的全日制医学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2、乡镇卫生院岗位为2014年前毕业的医学院校中专及以上毕业生,临床、护理、中医岗位需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具有中医医师(助理)执业资格的人员报考乡镇卫生院中医岗位可不受学历限制。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岗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具体岗位及名额如下:
1、武乡县人民医院10名:临床8名,影像诊断2名。
2、武乡县中医院3名:麻醉1名,临床(眼科)1名,临床(急诊)1名。
3、武乡县妇幼保健院2名:临床1名,检验1名。
4、乡镇卫生院20名:临床10名,影像2名,检验4名,护理2名,药学1名,中医1名。
⑴墨镫卫生院:药学1名。
⑵洪水镇中心卫生院:临床1名,影像1名。
⑶蟠龙镇中心卫生院:临床1名,检验1名,护理1名。
⑷韩北乡卫生院:检验1名。
⑸大有乡卫生院:临床2名。
⑹监漳镇中心卫生院:临床2名。
⑺贾豁乡卫生院:护理1名,中医1名。
⑻上司乡卫生院:检验1名。
⑼涌泉乡卫生院:临床1名,影像1名。
⑽故城镇中心卫生院:临床2名,检验1名。
⑾分水岭乡卫生院:临床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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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有敬业精神。
(二)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及县妇幼保健院的岗位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9月1日后出生),具有医师(助理)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9年9月1日后出生)。
(三)根据省人社厅、省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20号)文件精神,乡镇卫生院的岗位,距退休年龄十年以上的人员都可以报考。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所有岗位要求专业与所报岗位相同。
(五)户籍不限。
(六)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全日制医学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不受招聘名额限制。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二)中专、大学专科及本科学历人员,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程序进行。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14年8月27日—9月2日;
报名地点:武乡县综合大楼816室;
联系方式:0355-6390915。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所需证件: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学位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五张,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者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证明其学历和毕业时间的材料。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每位报名人员只限报1个岗位,本人现场报名,应聘者所出具的各种材料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四)报名费:60元
(五)资格审查:对照报名条件,对报名者所提供的证件及资料进行严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参加笔试。根据省人社厅、省卫生厅晋人社厅 [2013]76号及省人社厅、省卫计委晋人社厅发[2014]20号文件精神,各个岗位报考人数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只要有人报名即可开考,但笔试成绩需达到规定合格线。考生参考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总分为100分,实行两级百分制,其中笔试占60%,面试占40%。
(1)笔试。笔试内容为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成绩采取百分制,笔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笔试结束后,各个岗位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进行排队,按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末位成绩相同的共同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采取测试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方式,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综合得分。考试总成绩计分办法为: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根据晋人社厅发[2013]76号文件规定,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资格,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的综合得分须达到70分。
七、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从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到低按拟招聘人员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按拟招聘人员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因放弃体检(考核)或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时,缺额从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到低递补。
八、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其中:武乡县人民医院、武乡县中医院为差额事业编制;武乡县妇幼保健院及乡镇卫生院为全额事业编制。工资执行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待遇。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所招聘的工作人员,须在指定乡镇卫生院工作1年为其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回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需签订5年服务期以上的聘用合同,服务期内不允许工作调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