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兽医研究所招聘公告
说明:以上岗位中,序号为1-2的岗位免笔试和面试,直接进入考核;3-5的岗位免笔试,须进行面试。
二、招聘方式:面试和考核相结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简章发布地址:考考公务员网(http://www.kkgwy.com/)
三、招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发布招聘信息
依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公开招聘人员公告,并在广西人才网或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水产畜牧兽医信息网及广西兽医研究所宣传栏内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现场报名2个工作日(2014年9月2日至 9月3日);网上报名7个工作日(2014年8月25日至 9月3日),具体时间为每天上午8:00-12:00和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广西南宁市友爱北路51号广西兽医研究所人事教育科(联系人:关忠谊0771-3103769,13907810893;钟智明 0771-3103769,13978626807传真:0771-3103769;电子邮箱:807489395@qq.com)。
3.报名要求:应聘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现场报名需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及专业技术资格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审查,现场报名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后二天内提交,同时交复印件各1份和近期彩色免冠1寸相片2张,在编在职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填写《广西兽医研究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
4.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把审查结果告诉应聘人员,合格者凭身份证参加面试。
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不少于1:3。
(三)考试
面试
面试时间:资格审查通过后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考官人数为7人,由招聘单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指派的人员,以及招聘单位以外专家组成,外单位专家人数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面试时限为12分钟。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面试资料:2014年广西事业单位考试面试复习资料
面试成绩、岗位排名现场宣布,并在广西水产畜牧兽医信息网及本单位工作区域内公布。
考试总成绩:按面试成绩计分。考试总成绩在广西水产畜牧兽医信息网及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张榜公布。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人选。
(四)考核
1.考核时间:确定考核人选后1个月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3.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4.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五)体检、公示、聘用及聘后待遇
1.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费用自理。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将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进行考核、体检。
2.公示: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3.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批后,办理增人计划、入编、聘用等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4.待遇:受聘人员为编内聘用,招聘单位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要求
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下列情形的,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招聘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的;
7. 违反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有关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须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其他
(一)其他事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3〕13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由招聘单位商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201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