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宁夏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6.笔试开考比例为3:1(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对生源少又急需用人的岗位,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意见,报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减少或者取消招聘名额。减少或者取消招聘名额,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向社会发布公告。报考了被取消岗位的应聘者,也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若没有符合条件的岗位自愿放弃者,报名考务费将如数退还。对面向在宁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宁夏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特岗医生”、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聘的岗位,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按实际应聘人数参加笔试。
六、笔试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2014年区直、市县(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笔试科目要求,除免笔试的岗位,其他岗位均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笔试。免笔试岗位根据报名情况,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自行确定考试形式。
(一)笔试科目与内容:
卫生岗位考试内容:医学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水平知识,包括公共卫生、护理、康复医学、口腔、临床、卫生检验、药剂、医学检验、医学影像、中医(中西医结合)等10个专业类别。
其他事业单位岗位考试内容: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知识、宁夏区情常识、时事政治、职业能力等。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地点、时间:笔试地点全部安排在银川市进行。
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时间安排在:9月20日上午9∶00—11∶30。
医疗卫生岗位笔试时间安排在9月20日下午14∶30—17∶00。
具体考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
(三)笔试时限为150分钟,分值为300分。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条件的应聘者,按照以下标准加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
2.回族考生,加5分;
同一名应聘者累积加分不超过20分。
(四)应聘者于考试结束10日后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含加分)。
(五)笔试结束后,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并按照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所招聘的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者不得参加面试,第3名笔试成绩(含加分)出现并列时,一并进入面试。对生源少又急需用人的岗位和面向在宁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宁夏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特岗医生”、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聘的岗位,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按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人员的实际人数直接进入面试。
七、资格复审
(一)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应贯穿到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面试前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方式、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并通知应聘者)。应聘者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联系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承担。资格复审后要填写《2014年全区医疗卫生、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招聘单位各留存一份)。资格复审工作要在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和监督下进行。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二)已进入面试程序的应聘者,要向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工作的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往届毕业生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应届毕业生除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和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能够正常毕业的证明。
在职人员除提交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交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应聘考试的介绍信。
“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特岗医生”、大学生“村官”岗位定向招聘的人员除提交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服务期满服务证书。
对“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特岗医生”、大学生“村官”岗位定向招聘的人员,在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资格复审的基础上,由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集中将上述人员的材料,报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服务项目资格专项审核。专项审核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在资格复审结束时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面试
(一)面试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将提前一周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通过在其公共网站发布公告或以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者,并做好通知记录。
(二)面试的方式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单位的实际和岗位的需要,可采用结构化面试、半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及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
(三)面试满分为100分。对生源少又急需用人的岗位和面向在宁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 、“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特岗医生”、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聘的岗位,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取消招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