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市洞头县事业单位(机关工勤)招聘46人公告
九、同分处理办法
入围人员总分最后一名同分的,按《综合应用能力》、《基本素质测验》的次序优先选择。所有项目同分的,由人力社保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加试选择。
十、注意事项
1、本公告公示期自2014年8月19日起至8月27日止共7个工作日。考生对用人单位的专业设置有异议的,应在8月25日前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用人单位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在8月26日前向县人力社保局提出增补要求。
2、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3、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毕业生,并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其学历视为与大学专科同等。该类人员可以报考符合专业要求,学历要求为大专的职位。
4、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所列不宜录取为公务员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5、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6、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和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
7、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8、县人力社保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十一、本《公告》由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有关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洞头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附件1:2014年洞头县第二次事业单位(机关工勤)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