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宜宾市人社局下属事业单位考调1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在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范围内公开考调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单位和名额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考调1名工作人员。
二、考调对象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在编在职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事业人员。
三、考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截止至考调报名第一日未满40周岁)。
4.具有2年以上的在编在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到考调报名第一日),并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
6.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调:
(1)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学历及专业要求。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教育、网络工程、软件工程、信息安全、信息工程、计算机软件专业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具有从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管理或技术工作经历2年以上者,可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述专业专科学历。
四、考调程序
考调工作按照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8月25日至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513室(宜宾市翠屏区南岸长江大道西段13号)。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考调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贴上照片), 另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1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干部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的书面证明原件;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时,须出具本人自愿调入事业单位,并同意按事业单位聘用岗位确定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的书面承诺书。
(5)考调单位要求的其它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等。
4.资格审查。
经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考调名额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调减至2:1或取消考调。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调工作全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考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考试。
考试分为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
1.专业技能测试。主要对应试人员的计算机操作和人社信息系统处理的能力水平进行考察,总分100分。专业技能测试占总成绩的60%。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总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进入面试人数与考调名额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如果开考比例已调减至2:1,可按2:1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调资格。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由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五)公示。
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调入人员,在三江人才网上以及拟考调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调动。
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考调的,按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的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考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上公告。因考生不登录网站查询相关考调信息,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咨询电话:0831-5103579
监督电话:0831-510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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