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北武汉江汉关博物馆招聘政府购买公益服务岗位15人公告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参照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江汉关博物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公益服务岗位工作人员(非编制内工作人员)15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单位情况介绍
江汉关博物馆是经市编委批准成立、武汉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主管的事业单位。博物馆位于汉口沿江大道95号,与江汉路交汇处,是依托江汉关大楼展示反映武汉城市现代化历程,集武汉城市史、文物收藏、学术研究等功能于一体的专题性博物馆。
二、招聘对象
1、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委培生除外),2013年、2012年毕业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社会各类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
6、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
4、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5、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报名
本次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2014年8月21日9:00至8月22日17:00期间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提交应聘申请(含上传照片,此后所用照片要求一致,未上传照片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将不能通过审核)。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提交应聘申请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报名序号,请注意留存。全国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86020190
(二)报名确认及缴费
通过申请审查的应聘人员须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时间为2014年8月21日至8月23日,未按时参加报名确认并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确认(03-09岗位)和现场确认(01-02岗位)两种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应聘申请审查的03-09岗位人员,应在2014年8月21日12:00至8月23日24:00期间,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
2.现场报名确认。报考01、02讲解员岗位的人员于2014年8月21日至8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携带《江汉关博物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公益服务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一式两份)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江汉关大楼(汉口沿江大道95号)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审核通过后再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缴费。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应聘人员于2014年8月28日9:00-8月30日9:00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打印即可)。
五、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4年8月30日,由江汉关博物馆委托专业考试机构统一组织,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笔试按照考用一致的原则,考核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公共知识和能力素质等。
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于笔试后一周内向社会公布,公众可在武汉人事考试网www.whptc.org上查询。
六、面试
面试时间为2014年9月,由江汉关博物馆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考生确定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含成绩并列人员)确定面试人员。
(二)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考生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详见附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缴纳相应面试费用。
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中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以考官有效分数为基数计算平均分的方法得出。
七、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6 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
八、体检、考核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体检工作由江汉关博物馆负责组织实施,在市属三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根据检查项目确定,由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核工作由江汉关博物馆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核拟聘用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九、公示
招聘单位于考核合格后、按面试公示的方法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及详细信息,公示时间为7天。
十、聘用人员管理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聘用在相应岗位;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拟聘人员在试用和聘用期间,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