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西公路管理局招聘公告
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程序。
5、现场监督。成立面试现场监督组,由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及纪检监察人员组成。
(四)考核
1、考核人选的确定。在面试合格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
2、考核内容与方式:用人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考察考生的
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考生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核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
3、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有犯罪前科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2)有政治、经济或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发现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
(5)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
4、如考核出现不合格者,在同岗位考试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体检
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负担。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考岗位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考核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1、对考核、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经用人单位研究同意后,报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广西人才网、广西交通运输厅网站和广西公路管理局网站上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依次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审核、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编制使用审批手续后,再办理聘用、工资等相关手续。
3、如公示期间有群众举报有不宜聘用的情形,经调查属实的,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4、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用人单位报有关部门办理聘用、入编手续。被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招聘纪律
(一)自治区公路管理局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具体用人单位(法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招聘工作人员、考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体检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五)不诚信报考行为处罚
1、考生进入面试环节后自动放弃,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声明的,或考生进入考核、体检环节后自动放弃,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提供书面放弃声明的,1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路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2、考生进入考核、体检环节后自动放弃,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声明的,2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路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3、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或聘用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要求放弃或自动离职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路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4、对违反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并在5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路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我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71-2115850、2115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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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