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宜宾长宁县招聘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公告
2014年宜宾长宁县招聘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8月22日讯为加强基层教育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14〕93号)精神,结合工作需要,我县拟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一批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考核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范围直接考核招聘完全符合《长宁县2014年直接考核招聘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岗位表》所列招聘岗位需要的条件及资格要求。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在编在职人员。
(6)有违反其他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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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是在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和乡镇卫生院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共招聘86名,其中招聘音乐、体育、美术教师37名,医学类专技人员49名(含两名县内编外招募到乡镇卫生院志愿服务项目人员)。具体单位、招聘名额和岗位详见《岗位表》。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长宁县人力资源开发建设服务中心(长宁县政务中心二楼),报名时间:2014年9月1日——2014年 9月4日。
(二)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与报名资格相关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长宁县2014年直接考核招聘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报名表》(附件2)1份。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须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笔试费50元/科。
四、笔试、面试和考核
(一)笔试
本次招聘笔试科目为一科,满分100分,其中音体美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医技人员岗位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为2014年9月13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报考者自行登录网站查询。
(二)面试
本次招聘按招聘岗位名额与考生人数1:2的比例,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其中,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实际参加笔试人员与岗位招聘名额之比小于2:1比例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将采取专业考评的方式进行,具体事项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另行通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领取面试通知单时,缴纳面试费80元。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
(四)考核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考核人选。其中,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考核人选。考核由用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核。
五、体检
考核通过人员须参加体检。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2014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在提供本人2014年教师资格体检材料后可免体检。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岗位的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初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递补
未通过考核和体检或因考生自动放弃而出现的空额,可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一次。如递补考生达不到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能力水平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或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公示以后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
(一)公示无异议者,由县人社局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再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由县人社局审核确认。通过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未通过确认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用人单位凭县人社部门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人事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