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徽省政法干警招录公告
体检、考察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招录机关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因各种原因出现招录职位拟复试人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或拟录取人选(其他职位)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一次。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考生,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
考察工作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精神,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通过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其中,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应按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政审规定进行考察。
(七)公示和录取
体检和考察后,对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2:1比例确定拟复试人选,由各市审核后报送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培养院校按照拟复试人员名单进行复试并确定拟录取人选,拟录取人选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取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拟录取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由相关培养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复试后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招录职位。
对报考其他职位的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依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录取人选,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各市报送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培养院校按照拟录取人员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公示期间反映问题影响录取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拟录取资格。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和录取工作于2014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拟录取人员于2015年2月底前入学。
四、培养、管理和毕业录用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所定向的省级政法机关和定向招录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录取学校。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应严格遵守院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按照财政部财行〔2008〕45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费。
对于合格毕业的学生,由所在院校按定向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考生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违约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须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
五、监督检查
坚持招录政策、条件、程序、办法、结果等全面公开,保障报考者和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严格按照政策、标准和程序办事,严肃招录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发生。对参与组织招录工作的有关人员违反招录工作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将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和工作损失的,将严肃处理。对违反招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等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次招录的有关政策和相关信息,将陆续登载于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www.ah.hrss.gov.cn)和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报考人员请及时主动到指定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本《公告》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省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0551-62663221、62609436(招录政策咨询);
省教育厅:0551-63609521(教育考试咨询);
省人事考试院:0551-63457903(考务技术咨询);
省监察厅派驻省人社厅监察室:0551-62663184(监督举报);
省法院:0551-65599714;
省检察院:0551-63696032;
省公安厅:0551-62801299;
省司法厅:0551-62215029。
具体职位按《职位表》上备注栏所留电话进行咨询。
附件:安徽省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职位表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公务员局
201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