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市丰都县第三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丰都县2014年第三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着力推进 “人才兴丰”战略,促进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具体岗位详见《丰都县2014年第三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考核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4年8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丰都县第二行政办公大楼10楼会议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
3.报名要求:本次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报考人员填写《丰都县第三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招聘条件要求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到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报名者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五、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只进行面试,免于笔试。
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确定的考核对象进行面试。
面试采取上课、技能测试或专业知识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审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成绩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须写出书面报告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在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予以公告,不再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弃权。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六、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核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
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执行,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经县人力社保局研究同意,其缺额在报考该岗位考核合格考生中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在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同时,有工作经历的考生应于考察时提供劳动合同、人事代理合同、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经县人力社保局研究同意,其缺额在报考该岗位考核合格考生中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陆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聘用后须在我县服务5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