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济宁邹城市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0日 BAIDU_CLB_fillSlot("75624");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
五、考核体检
考核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参照《山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执行。考核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等情况。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己承担。
六、聘用
考核体检合格且应聘资格复核无误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同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所招聘单位性质列编,工资福利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七、其它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本简章由邹城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一四年八月十七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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