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遵义市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考聘简章
(一)面试
面试时间:9月13日上午9点开始,考生需提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地点。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参加面试人员范围:根据招聘职位计划和考生笔试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聘职位计划数已经形成竞争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仅为1:1或低于1:1比例的,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面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2. 第四纪工委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整个面试过程实施监督。
(二)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不同,各自计入百分制:
一、管理岗位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的60%+面试成绩的40%)。
二、专业技术岗位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60%)。
笔试、面试、总成绩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以及是否进入体检等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组织面试,以新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及《》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可从其规定。招考办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将其告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本人如果提出书面申请,经招考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要保持通讯畅通)。
八、考核(政审)
考核(政审)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核(政审)应当组成考核(政审)组,考核(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核(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政审)材料。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考核(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被考核(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核(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核(政审)中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考核(政审)不合格,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九、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考办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遵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或举报一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及有关政策、待遇
1.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人事部门按规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岗位签订聘用合同。
2.相同岗位的报考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岗位。
3.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接受市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人社局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报考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我局招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本《招考简章》由遵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如出现重大争议事项,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裁决。
咨询电话:0852—8217737(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0852—8981620(市纪委第四纪工委)
0852—8662655(市人社局)
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遵义市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职位表
招聘单位及岗位 | 职位代码 | 职位类别 | 招聘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市产权登记处工作人员 | 01 | 管理 | 3 | 专科及以上 | 不限 |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专业技术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