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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吉林省通化市事业单位招聘43名公告(1号)

2014-08-19 21:56:10事业单位30 收藏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9日 BAIDU_CLB_fillSlot("75624");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事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9日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期间严格执行空编管理及公开招聘人员规定的意见的通知》(吉厅字〔2012〕3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精神,通化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3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6年8月18日至1978年8月18日期间出生)。

  (二)岗位条件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14年毕业生(2015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4年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为2014年8月28日至29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通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分别用于登记信息、单位留存和个人留存),因报名登记表中部分信息为自动生成,请考生务必在计算机上填写相关信息后打印,不要手工填写。

  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等岗位需求的材料原件,2张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小二寸免冠照片。其中,2014年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无效。

  3.因为需要现场照相,原则上要求考生本人到现场报名。如果确实存在实际困难无法到现场的,可委托他人报名,委托人需提供报考人员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的原件。

  4.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5.考试时间与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在报名结束后随时关注考务网站发布的补充公告。

  (四)资格审查与交费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缴费并录入信息。

  (五)开考比例

  中共通化市委党校教师岗位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3,低于1:3(不含1:3)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其余单位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四、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的具体方式详见附件1。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其中,党校教师岗位专业试讲占70分,结构化面试占30分。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总成绩相同、不能依据总成绩确定体检资格的,增加加试考试,按照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确定体检人选。

  本公告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一个工作日面试人数最大值(40人)时,视情况对报考该岗位考生进行初试加试来确定面试资格人选,面试资格人选按40人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面试,其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考生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相关事宜见后续补充公告)。

  考试成绩在考务网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不合格的,择日复检。复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及格以上人选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考务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公示结论不影响聘用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和岗位计划。

  2015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1.信息发布网站: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hrss.jl.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