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攀枝花市西区招聘事业单位公告
2014年攀枝花市西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8月19日讯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批准,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攀西人才网(http://www.pxrc.com.cn)、攀枝花市西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pzhsxq.gov.cn/)发布: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和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须在报考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在18周岁—35周岁(即1978年9月1日—1996年 9月1日期间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3年9月1日—1996年9月1日期间出生)。
3.专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一)。报考者毕业证书所注专业应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相同。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7.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二、报考岗位及名额
见《攀枝花市西区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一)
简章发布地址:考考公务员网(http://www.kkgwy.com/)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
2014年9月 1日—5日(9:00-12:00,15:00-17:30) 。
(三)报名地点:攀枝花市西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F—024人社局窗口(西区政府对面)
(四)报名手续和要求:
1.填报《攀枝花市西区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附件二)一份(请自行打印并粘贴2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须认真阅读“公告”、“岗位情况表”,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者在填写“是否同意调整到其他相同或相近岗位”一栏时,只能填“同意”或“不同意”。
2.报考者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高校毕业证书、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4.服务期未满的国家和省项目志愿者报考的,需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教育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在职人员须出具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
6.岗位条件要求的其它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
7.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证件照1张(与报考信息表上粘贴照片同底,照片背面注明报考岗位和姓名)。
报考者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攀枝花市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攀枝花市西区区委组织部、攀枝花市西区监察局共同负责。报名时,报考者应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信息和材料,交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报名登记。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考试费用缴纳
考务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标准缴纳,其中:笔试每科考务费50元,在报名登记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现场报名时递交减免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考生在报名时未申请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