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山市委宣传部招考机关雇员通告
中共中山市委宣传部招考机关雇员通告
根据《中山市机关雇员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山市机关雇员招聘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部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机关普通雇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招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社会人员。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体见附件1“招聘雇员岗位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或在处分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地点: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委612宣传部办公室。
(三)报名时间:2014年8月28日至29日共2天。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四)报名要求。
1、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同版),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委托他人报名的,需出具报考者的报名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填写报名表(附件2)。报考者自行在网上下载并双面打印一式两份,随其他报名资料一齐上报审核。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考者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考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
(六)发放准考证。
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笔试前3个工作日由我部办公室通知考生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由于考生个人电话通讯故障或其他原因通知不到的,或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遗失不补。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科目为,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为2014年9月中旬,由我部办公室在考试前3日电话通知报考者本人。因报考者个人电话通讯故障或其他原因未能在指定时间参加考试者,取消考试资格。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后,我部委托相关考试机构统一组织阅卷,并视笔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日内通过中山文明网公布。
(二)面试。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岗位拟雇用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入围考生人数少于1:5比例的,按笔试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公示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雇用岗位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2日内通过中山文明网公布。
体检按《中山市机关雇员雇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我部承担。体检合格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拟聘人选在市人社局网站、中山文明网公示5日。
五、雇用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
本通告由我部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0-88318173。
附件:1、招聘雇员岗位表
中共中山市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