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第一次)
五、体检、考察对象确定办法
(一)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及面试成绩按4:6比例计算总成绩。
(二)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以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则依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若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学历学位层次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六、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体检工作严格按照《》(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
(二)考察。招聘单位根据《》(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对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面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当出现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放弃录用或公示中发现问题等情况,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聘用、薪酬待遇
(一)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工资待遇按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相关规定和用人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八、有关问题说明
(一)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选择相应的报考职位。
(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三)报考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员等级高于应聘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职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四)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
(五)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
九、本公告由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0—37229190
监督电话:020—66612888-8071
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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