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直属事业单位2014年第一次招聘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我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详见《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直属事业单位201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用人单位简介及联系人》(附件1)。
二、招聘岗位说明及招聘条件
招聘岗位的条件详见《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直属事业单位201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2)。
报考人员须具备《办法》和《通知》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五)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含从化、增城)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网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
3、报名时间:2014年9月2日上午9:00时至9月5日下午17:00时止。
2014年9月2日上午9:00时至9月10日中午12:00时前考生在网上缴费。
4、报名要求: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考生只能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报考人员需认真核对岗位条件并真实填写有关报名资料。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9月2日。
5、缴费要求: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需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缴纳报名、考务费每人45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通过初审并按期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将进入笔试。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者不予退费。
6、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或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因未达到规定报考人数而取消相应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将退还已缴纳的报名、考务费。
7、部分紧缺专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穗人社函〔2013〕108号文规定,经报市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再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公告),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报名人数开考。
8、打印准考证:2014年9月24日上午9:00时至9月27日上午9:30时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需自行登陆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和面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的考试方式进行。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合成;免笔试的考生以面试成绩作为考试总成绩。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2014年9月27日由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笔试形式: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合格才具备面试资格。
3、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
4、在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前提下,所报岗位学历学位要求为“学士或以上”或“硕士或以上”、“博士”的,博士可免笔试,但要符合该岗位开考比例要求;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或“学士”的,博士若应聘该岗位需参加笔试。要求初级以上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副高级以上可免笔试,但要符合开考比例要求。要求初、中级职称的,副高级以上人员需参加笔试。
免笔试的考生报名成功后直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但需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缴纳报名、考务费每人45元。
(二)面试人员确定办法
1、面试人员确定:每个岗位按拟招聘人员数与面试人员数1:5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招考岗位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的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2、免笔试的考生,资格审查通过的均可参加符合开考比例岗位的面试。
(三)面试资格审查
1、面试前对面试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2、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可在考察阶段提供)、工作经历证明、计划生育证明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上述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中对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没有参加资格审查的,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并根据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类型: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3、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于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