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宁波余姚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39名公告
为满足我市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岗位、指标(详见附件1)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1、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和宁波市常住户口、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已毕业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社会人员;
2、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或具有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户籍地不限;
3、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余姚市在编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报考差额补助或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差额补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报考全额补助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逆向报考”)。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4、公务员、现役军人、现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学生(含在读专升本、在读研究生)不能报考。在相应人事考试中因违纪违规,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符合上述招聘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的学历和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要求相符);
3、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15日之后出生),对具有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74年8月15日之后出生);
4、身体健康;
5、招聘岗位另有户籍、学历、学位、资格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体检、考察、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时间:8月30日一天(8:30 --17:00)。
地点:余姚市委党校报告厅(余姚市城下路19号)。
办法:报考者持相关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填写《2014年余姚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并接受现场资格初审。
参加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对宁波市生源尚未办理户口入户手续的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有户口迁出记录的原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高校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证明;对符合户籍不限的对象,户籍材料可免。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招聘岗位有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件(证明);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逆向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其中,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必须提供证书的原件,否则不予受理报名。证件(证明)不全或不具相应效力,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报名。
经资格初审,报名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其中,报考民政局殡仪馆殡仪服务1、2岗位的报名人员,另需测试余姚方言,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测试结论为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测试合格人员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岗位,将取消招聘计划。
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在余姚人才网(www.yyrc.com)予以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已报考该岗位且符合其他岗位报考条件的人员,可自公布取消计划之日(含)起2天内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
9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报名者凭身份证到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保庆路128号)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笔试。拟定于9月20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及写作》一门,满分为100分。闭卷考试。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等内容。
笔试后,将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具体划定办法: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若60分及以上按60分划定,若不足60分则按平均分划定。
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指标以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闱,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
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度和气质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实施2天前,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报考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对面试实施前2天内提出不参加面试,以及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等情形而空缺的面试名额,均不再递补。
考试成绩合成:
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即:考试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面试合格者入闱体检。先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列在先,如笔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测试后得分高者排列在先。下同)按招聘岗位指标以1:1的比例组织体检。体检参照2014年宁波市考录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空缺的名额,在本岗位入闱体检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