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河北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事业单位招聘24人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务人员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中医、中西医结合考中医诊断和中医基础,其他职位考解剖学、生理学和生化学),满分100分。笔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合格的,由高分到低分按报考专业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评委及题目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报考专业1:1比例(末位出现并列时,按有执业资格者、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依次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六)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由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对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时按本职位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考核与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拟任岗位资格条件等,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经考核合格人员将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八)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入事业编制。填写《下花园区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聘用人员档案、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区人社局各1份),并由医院统一携带个人档案、毕业证书、考核材料,到区人社局审批。聘用人员中有已参加工作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2、聘用人员一律同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法人代表签订聘用合同后,持有关证件材料及聘用合同(使用省统一制作的聘用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到区人社局进行合同鉴证。
3、新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转正定级。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招聘的工作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服务期最短为六年,服务期未满,因个人原因调离的,按聘用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试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到区人社局办理解聘手续。
六、纪律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区纪委、监察局对招聘的各个环节实施全程监督。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监督电话:515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