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事业单位招聘2014年沈阳化工大学招聘人员公告(参加同步考试)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 [2014]33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4]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沈阳化工大学2014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具有博士学位岗位的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6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聘具有硕士学位岗位的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应聘硕士岗位的人员在报名时必须已获得所报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14年博士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考核、体检合格并于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具有博士学位人员,采取考核方式;招聘具有硕士学位人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1、考核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9月30日。应聘者应认真阅读招聘岗位信息,如实填写《沈阳化工大学公开招聘人员信息表》,并承诺所填内容真实可靠。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的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将《报名信息表》发送到syuct_rsc@163.com邮箱(主题写明:姓名+博士所学专业+应聘岗位号),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2、考试考核岗位报名
本次笔试参加辽宁省人事考试局组织的201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同步考试。具体报名时间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相关通知。应聘各岗位者要求工作经历的资历时间截止到2014年9月30日,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考试考核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将取消或削减招聘计划。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
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renshichu.syuct.edu.cn/)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核与考试考核
1、考核
考核形式为面试,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
2. 考试考核
(1)笔试
本次笔试参加辽宁省人事考试局组织的201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同步考试,考试时间为9月27日,笔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笔试的要求、时间和地点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考务通知。笔试成绩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结束后,学校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上报省教育厅并商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2)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面试由学校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权重比例5:5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五)体检
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
体检时间、地点详见学校人事处网站通知。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报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六、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