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省宁海县卫生系统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浙江省宁海县卫生系统2014年公开招聘97名卫技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有关规定,宁海县卫生系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
二、招聘计划
2014年卫生系统拟公开招聘卫技人员97名,招聘计划等详见附件。
三、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1、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2、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社会其他人员,户籍不限。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户籍不限(须在2014年8月2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全日制在校就读(包括脱产就读)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人员不能报考;一年内在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招聘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条件
除应具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并符合上述招聘范围和对象以外,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岁(1979年8月21日至1996年8月21日期间出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
3、现在编在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需在报名时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证明。
部分招聘职位的范围、条件等有所调整的,具体见招聘计划表。
四、招聘程序
统一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21日--8月22日(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下同),逾期不候。资格审核通过者须缴纳40元考务费。
2、报名地址:宁海县卫生局五楼会议室。
3、报名随带材料: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带的证件为:毕业证书、本人身份证、报到证、原籍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二张(背面用圆珠笔注明报考单位、报考职位和姓名),报名表(网上下载并填写完整)。
社会其他人员须带的证件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二张(背面用圆珠笔注明报考单位、报考职位和姓名),报名表(网上下载并填写完整)。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笔试。
4、领取准考证时间:2014年9月16日--9月17日(工作时间凭本人身份证及考务费收据领取),逾期不领视作放弃报考。领证地点:宁海县卫生局人事科。
5、报名缴费登记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职位,将取消或按1:3的比例核减招聘指标。因指标取消而涉及的人员,允许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将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宁海卫生网上予以公布。
五、笔试
笔试科目一门,主要内容为各招聘职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六、体检
笔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聘职位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规定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若最后1名出现并列分,并列分者再次加试笔试,按第二次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对象(若需加试笔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核。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等情况详见网上通知。
七、考核
考核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以综合考核为主,考核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核者,须在入围考核人员名单公布之日起3天内,向宁海县卫生局提交书面申请。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八、公示、聘用
考核结束后,按招聘职位从考试成绩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与岗位相应的执业资格报考条件,且须在考录后三周年内(从考录发文日起算)取得执业资格,否则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九、递补规定
1、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在宁海县卫生部门上报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均在相应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2、截止宁海县卫生部门上报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之日(以发文日期为准),以后因故造成拟聘用指标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3、递补人员名单将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宁海卫生网上公布。
十、注意事项:
(一)有关招聘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
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