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市招聘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彩虹工程人员通知
根据省厅《关于开展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彩虹工程的通知》(黑人社函[2014]28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招聘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置岗位范围
依据《黑龙江省公益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在全市各个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类公益性岗位上进行安置(有经营性收入单位除外)。
二、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户籍在北安市所属各乡镇、区的行政区域内,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2009年至2014年取得大专以上学历),重点是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和经济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自愿从事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业,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愿意扎根基层。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身体健康。
三、招聘方式及原则
1、报名
(1)报名起止时间:2014年8月14日——9月1日
(2)报名时提交的资料: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大专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照片三张,到北安市劳动就业局基层工作指导股报名。报名费每人130元。
2、考试
此次考试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命题、阅卷。
(1)考试时间。全省统一于2014年9月20日上午9:00-11:00进行笔试。
(2)考试地点。黑河市,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内容。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时事政治》。
(4)笔试成绩。笔试后,按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复核人员,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按《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经省厅审核后,服役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本人户籍所在地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期满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再加2分。
3、录取
北安市拟招聘16人,根据笔试人员的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复核。对复核不合格或放弃者,在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同等条件下,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和经济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录用。
四、签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培训合格者,由聘用单位与其签订合同,安排上岗。签约聘用工作于2014年10月底前完成。
五、人员管理
聘用人员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原则,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3年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明确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对聘用人员定期进行考核。在合同执行期间,被聘用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工作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相关待遇
高校毕业生被聘用上岗后,工资待遇按《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黑财社〔2013〕1号)要求执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