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宁省地质矿产勘查局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参加同步考试)
2014年辽宁省地质矿产勘查局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参加同步考试)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8月15日讯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4〕 33 号)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辽宁省地质矿产勘查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及其他条件。
(四)要求两年及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招聘应届毕业生(指2014年毕业的学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后,按期毕业并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与所报考专业相符毕业(以辅修学历、学位报名的应聘考生,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该学历、学位属于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相关资料)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五)报考者必须身体健康。
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指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公告中其他条件要件的取得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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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公布的“2014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同时可在辽宁省地质矿产勘查局网(www.lngeo.gov.cn)查询。
三、招聘步骤
(一)报名
笔试报名时间为2014年8月18日9时至8月22日24时。报名网站为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考人员在充分理解报考信息的基础上,在网上确认并承诺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方可上传单色背景、正面、免冠二寸近期证件照并缴费。报名成功后,不允许再更改,网上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报名成功后要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报考者自行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打印准考证及《报名登记表》,同时确定考试地点、考场(打印准考证及《报名登记表》的时间见辽宁人事考试网的相关信息)。
(二)笔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成绩查询
笔试时间定在2014年9月27日,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等进入考场。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成绩查询,请随时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
(三)资格审查和面试
1.面试人选比例。省地勘局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后,按招聘计划各岗位进入最低合格分数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
2.面试前资格审查办法。进入面试的人员,持《报名登记表》到省地勘局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由审核人员在报名表上签字,加盖省地勘局人事处公章。资格审查的内容为报考者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学生证等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工作经历证明及招聘信息表中所要求的其他材料(以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所缺空额,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3.面试人员递补工作应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名单已公布,递补人员的名单不再公布,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通知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
4.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应提交学生证和学校推荐意见书。
5.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6.面试时间另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在辽宁省地质矿产勘查局网站(www.lngeo.gov.cn)通知。
(四)体检和考核
1.体检人选,根据笔试、面试加权后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
2.笔试、面试权重为5:5,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3.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合格人员的体检。体检工作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要求组织实施。用人单位在沈阳市内的,由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用人单位在沈阳市外的,要在所在地市级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公务员体检标准。
4.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应在接到体检不合格的第二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复检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参加原体检的医生不能参加复检。
5.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递补。
6.体检费用原则上由报考者承担。
7.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和复查报考资格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和聘用
1.公开招聘结果公示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省地勘局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统一安排,按照招聘计划和招聘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填报《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示信息表》,将招聘结果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省地勘局要将公示无疑义人员名单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办理相关手续。
2.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见习期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