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招考雇用人员公告
按照《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因工作需要,我局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辅助服务雇用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考岗位与薪酬、福利待遇
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招考2名辅助服务岗位雇员,享受《印发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相关问题意见的通知》(佛府办函〔2011〕144号文)规定的薪酬待遇。雇用期为2年,试用期2个月。雇用期满后,双方同意可再续签劳动合同。
二、 招考条件
1.具有佛山市户籍。
2.性别不限,30周岁以下(1984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电子信息科学类、机械类专业;
4.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
5.身体健康。
三、报名时间地点
请符合条件的人员于2014年8月22日前将以下材料以快递方式寄至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事科: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招考辅助雇员报名表(“填表人”处须亲笔签名)、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户口本等材料的复印件,免冠红底小一寸照片1张。同时请将“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招考辅助雇员报名表”及照片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sk@fset.gov.cn。我局审查材料后,将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材料寄送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3604室;联系人:周小姐;联系电话:83981455
四、考试事项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考者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
1.笔试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实行百分制,按50%计入综合成绩。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
面试成绩计算方法:实行百分制,按50%计入综合成绩。
3.笔试、面试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和考核
对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照成绩高低顺序,按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公示与雇用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雇用人选,按照《印发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33号)规定,由我局与确定的辅助服务雇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雇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