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汕头市国土房产测绘大队招聘公告
汕头市国土房产测绘大队2014年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汕人社〔2013〕70号)和《关于转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汕人社〔2013〕84号)等文件的要求,本单位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4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单位情况简介
汕头市国土房产测绘大队于1997年8月经批准设立,系汕头市国土资源局属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三类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为我市经济建设提供测绘服务保障,业务范围包括: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基础测绘十二五规划和年度基础测绘项目,开展市级基础测绘工作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应用拓展、“数字汕头”深化应用;实施市政府下达的征收土地测绘任务、工程测量、地籍测绘和房产测绘任务等。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因工作需要,现拟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4名。
(一)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同时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年龄要求,详见《汕头市国土房产测绘大队2014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要求。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二)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员制度,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一)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8月28日至8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汕头市国土房产测绘大队(汕头市华山路8号9楼)。
(三)报名程序
1、填写《汕头市国土房产测绘大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贴相片),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国有单位正式员工参加应聘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④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大一寸彩色照片4张;
2、资格审查。应聘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3年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28日)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市选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含农村社区,下同)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居)委会主任助理等对象,报名时需提供《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发放准考证。经审核,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于2014年9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代领准考证须提供报考者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作自动放弃考试。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工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范(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执行。
(一)笔试
1、笔试的内容:综合素质能力的测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写作等内容。(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笔试的组织形式:统一、闭卷考试。
3、笔试时间:初定于2014年9月4日(星期四)。具体确定的笔试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参加笔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考场。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3年内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市选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含农村社区)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居)委会主任助理等对象,笔试成绩加5分。
5、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6、考试成绩公布时间: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
(二)面试
面试对象的确定:职位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成绩高低顺序前7名进入面试,若笔试成绩合格人数少于7人,按照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人数进行面试确定。
面试时间、地点:初定于2014年9月12日(星期五),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不另行通知。
面试的内容和形式:面试采取问答和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进行综合考评。
面试的考官组成结构和比例要求按《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汕人社〔2013〕7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面试结束后,依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排名。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考试总成绩公布时间: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总成绩及入围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时间、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按照《》(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二)考察
考察内容:按照《》(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六、拟聘人选公示和聘用
公示时间:根据岗位要求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