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淮安市体育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奥运争光计划”和“全民健身计划”,优化教练员队伍,强化体育场馆管理,提高体育场馆使用率,经研究并报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14年淮安市体育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且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其中,体育科研人员岗位,须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教练员、健身指导员、康复理疗师岗位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3、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其中: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完全一致。有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计算时间截止2014年8月31日。
4、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康复理疗师岗位、具有满5年省专业运动队跟队医师经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或在籍学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凡符合招聘条件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2014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于2014年8月25日—26日(上午8:30-11:45,下午15:00-18:00)到淮安市体育局(淮海北路55号,淮安市全民健身中心五楼515)办公室报名(咨询电话:0517-83182013,83182003)。
由市体育局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符合条件的,填写《淮安市体育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并缴纳笔试费100元/人,于8月28日下午凭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参加市体育局统一组织的考试。
报名结束后,实际缴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试
1、笔试与试教。体育科研人员(缴费报名人数4人及4人以下的免笔试)、康复理疗师岗位组织笔试,科目为一门,内容为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教练员、健身指导员岗位组织试教,即按指定内容设计教案(占40分),并实施现场教学演示(占60分)。
笔试与试教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笔试时间:2014年8月30日上午9:00-11:00;
试教时间:2014年8月30日上午9:00开始;
笔试、试教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与试教。
2、面试。在笔试、试教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同岗位人员笔试、试教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核减后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体育科研岗位免笔试时,符合条件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笔试、试教合格人员不足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则笔试、试教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前由市体育局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在职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经审查,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试教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三)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以笔试、试教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体育科研岗位免笔试时,其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及核减后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市体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负责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2014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产生缺额的,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缺额的,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