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黑龙江碾子山区招聘事业单位公告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1日 BAIDU_CLB_fillSlot("75624");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事业单位队伍建设,提高人员整体素质,解决部分事业
(五)试用期
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由主管部门和区人社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聘用及相关的手续,纳入单位编制管理。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后必须自被聘之日起在本单位服务不少于5年方可调动工作。
五、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聘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主管部门的安排。对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由区招聘领导小组对其进行处理。
很赞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