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淄博市沂源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76人)
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检查项目。
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考核体检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及有关信息在“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查询。
六、公示与录取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招聘岗位(专业)有多个单位的,由拟聘用人员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面试成绩仍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的顺序选择工作单位。选岗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办理有关手续后,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进行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招聘工作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七、其他事项
1、招聘专业的审核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2、全日制普通高校(含科研院所)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的毕业生,和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
3、派遣期内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含科研院所)2012年、2013年毕业生和2014年应届毕业生。
4、工作经历是指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被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后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14年8月20日。
5、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被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6、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应聘的,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需经招聘主管部门在比对其所学主干课程与招聘专业国内主干课程是否基本一致后确认。
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应聘的,除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有关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成绩单(同时附正规翻译公司翻译的中文对照译文)等材料。学历学位认证材料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
7、公告中岗位其他要求有年龄限制的,时间截止到2014年8月20日。
八、咨询、监督电话及其他
本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工作,在县纪委、县监察局的全过程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应聘人员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县纪委 0533-3222110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 0533-3221430
县卫生局 0533-3223195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2:沂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附件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中共沂源县委组织部
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