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黄山市徽州区招聘幼儿教师公告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4年8月29日(星期五)
上午8︰00—9︰30《公共基础知识》,上午10︰00—12︰00《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徽州区(详见笔试准考证)。
请考生于2014年8月28日到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事业科(徽州区岩寺镇文峰路58号)领取准考证。
考生可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登陆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徽州区先锋网查询笔试成绩。
(3)笔试成绩合成
《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成绩合成比例: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40%+《专业知识》×60%
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4)笔试加分因素
对报考本次招聘岗位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4年8月25日,携带相关证明到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徽州区先锋网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考试成绩合成前分别在《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成绩上加2分,逾期不再补办。
(5)笔试控制分数线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应聘人员的笔试合成成绩及《专业知识》成绩须达到50分及以上(含加分达50分),方可进入下一轮面试。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轮面试资格。
2、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采取说课和技能测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公布。
(2)面试入围人员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以及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3)面试控制分数线。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岗位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以上(含65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等均在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徽州区先锋网公布,请考生及时登陆网站查询、查阅。请面试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到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同时,按规定办理面试缴费手续(80元/人)。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面试的,一律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总成绩合成
1、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在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徽州区先锋网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并在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徽州区先锋网公布。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则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若面试成绩相同的,则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序确定;如仍相同的,则采取加试方式进行。
2、体检工作由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徽州区监察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收取。
3、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4、对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徽州区先锋网公示一周。
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名单、《黄山市徽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填写《黄山市徽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动报批表》)以及相关材料,报送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4年9月3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等证书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此次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三年的最低服务年限。
五、有关事宜
本次招聘徽州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